关于
监视居住地的选择及其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实际住址;如果无法确定其固定居所,则可酌情安排到特定的居所进行监视居住的执行事宜。然而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罪,且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实际住所监控居住会对侦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话,经上级公安部门的审批许可后,可考虑将监视居住的地点变更为特定的居所。值得强调的是,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禁止在
拘留场所、专用的执法场所实施此类措施。此外,指定居所必须满足符合基本生活和休息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在此期间内,接受监视居住的人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条款及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
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所在地等诸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