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作为
监视居住的实施场所,须遵循如下几个至关重要的原则与标准:首先,该居所应保持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以充分保障被监视居住者的基本人权;其次,该居所应当便于监视和管理,从而促进
刑事诉讼过程的流畅运行;再次,不应在
羁押场所或专门的办案区域内执行,以
保证法律规定的严肃性;最后,不能选择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场所作为指定居所。除此之外,负责执行安置的相关机构还需要承担起保护被监视居住者人身安全以及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等职责。总而言之,关于指定居所在法律、伦理及人道主义等诸多维度上都需体现出其选择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人道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