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拘留期间提出的
取保候审申请,并未设定明确的时效性规定。然而通常情况下,在被依法进行
刑事拘留之后便可以正式提出此类申请。若公安机关判定某
被拘留人员需要进一步予以
逮捕,那么应在其被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请求。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该审批时间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只要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也不会带来社会危害;又或是
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等,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