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所称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即指未经许可私自向不特定群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针对该类
犯罪行为所带来的
受害人损失,其能够拿回的资金额度以及时间点取决于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一般而言,若
犯罪嫌疑人身处被抓捕状态时仍存在足够的可以追查并冻结的财产,那么在
司法机关遵循一套严格的
追赃、
赔偿损失程序之后,受害者们获得部分或全部金额的可能性是有的。然而,如果以上所述的
犯罪金额已经被挥霍殆尽以至于无法追回,亦或是因为
证据难寻、难以追缴的原因导致上述事实无法证实,那么受害人可能面临难以全数收回资金的困境。在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上,审判机关将会对犯罪嫌疑人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存款、房地产、
机动车辆等等,然后将这些资产通过合法途径变现,再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给受害者。然而,这一过程可能会相对较长,需要受害者耐心等待司法机关的最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