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能够构成
解除合同之合法条件通常包含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由于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天灾人祸等
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原定合同目的无法顺利实现;其次,在所订约期正式到来之前,如果任何一方
当事人通过书面声明的形式或者自身实际行动展示出了不愿履行或无力
履行合同中的主要义务,这种行为就被称作“预期违约”;再次,当任何一方当事人因自身原因延迟履行合同中主要义务,并且经过书面提示,但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这也将被视作合法的
解除合同条件;最后,即使某一方当事人并没有直接拒绝履行重要责任,但是他的延迟履行或者其他
违反合同行为已经严重到阻碍合同目标的实现。
除此之外,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下或者在当事人之间
协商一致约定的解除条件真的出现时,同样可以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解除合同的过程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与方式,以尽量降低可能引发的各种潜在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