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所背负的
债务是否应视为夫妻间的共同义务,需根据具体情节进行综合评估。
通常而言,若此种债务的形成是出于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或共同经营生产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妇双方的共同意愿,则可归类为
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为购买家庭居所所借贷的资金往往会被判定为
共同债务范畴。
然而,如果某方是在其个人名义下承担的,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债务,原则上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
债权人能够提供
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生产或者是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简单讲来,对于
婚后债务的定性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需要综合考量负债的目的、规模大小以及夫妇双方的合意达成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