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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清偿顺序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规破产清算过程中的清偿次序遵循着固定的原则。
在这其中,第一位的当属支付破产管理费以及共益债务
紧接着,便是对职工债权的偿还,涵盖了工资、医疗、伤残补助及抚恤金等各类费用。
其次,是对社会保险费用与所拖欠的税款进行清偿。
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同一顺位的债权无法完全清偿,则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另外,对于有担保的债权,其将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而建设工程价款则优先于抵押权及其他债权得到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上述顺序全部清偿完毕后,如仍有剩余部分,则将在企业股东之间进行公平分配。
最新修订: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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