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
法规,
破产清算过程中的清偿次序遵循着固定的原则。
在这其中,第一位的当属支付
破产管理费以及共益
债务。
紧接着,便是对职工债权的偿还,涵盖了
工资、医疗、
伤残补助及
抚恤金等各类费用。
其次,是对
社会保险费用与所
拖欠的税款进行清偿。
最后,才轮到普通
破产债权的清偿。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同一顺位的债权无法完全清偿,则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另外,对于有
担保的债权,其将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而建设工程价款则优先于
抵押权及其他债权得到清偿。
在
破产财产依照上述顺序全部清偿完毕后,如仍有剩余部分,则将在企业股东之间进行公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