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状况下,由异地法院受理
离婚诉求仍为可能,但必须满足特定条件。
按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
离婚诉讼案件往往会授权给被告居住地所在法院进行审核处理。
如果被告已经离开其居住地长达一年之上,那么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负责审理。
倘若被告的居住地与其常居之地并不一致,则应由被告的常居地法院行使
管辖权。
这里提到的“常居地”,是指公民
自离开居住地之日起直至
起诉之时为止,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但公民因病住院治疗的场所则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若出现特殊情形,例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等,原告所在地或被告的常居地法院同样具有管辖权。
总而言之,是否能够在异地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