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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过后男方不去怎么办

依照现行的相关法规条例,在离婚冷静期结束之后,倘若男方未能履行职责赴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后续的办理事宜,必然导致离婚登记程序无法圆满完成。
依据法律的严格规定,若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仍未见双方当事人亲自至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证申领请求,意味着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流程。
此时,作为女方的你,能够采取的有效途径便是通过向当地民事法庭提交离婚诉讼申请的方式,以法律手段宣告解除你们的婚姻关系。
在这场诉讼案件中,法官将根据你们夫妻之间感情的真实状况、是否已达到破裂的程度等多重要素来下判。
在此之前,你需要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工作,例如提供关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家庭财产财务状况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等方面的实际事例,以确保你的诉讼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和认可。
最新修订: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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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吴彦明律师擅长:合同事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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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彦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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