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地区,
解除婚姻关系并不仅仅意味着双方
当事人签署了
离婚协议即可。
若选择
协议离婚,男女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意见并就涉及到的孩子
监护权问题、
财产分配以及
债务清偿等事项进行充分磋商,在签署书面离婚协议书之后,双方必须亲自前往民政部门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开始计算,有三十天的时间供任何一方考虑同意与否。
在这期间内,如有某一方对
离婚表示不同意,便有权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在上述期限结束后的第三十日,双方都应该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
离婚证书;若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申请。
倘若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或者其中一方坚决反对离婚,那么他们只能采取
诉讼离婚的途径,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离婚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