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地区,夫妻双方若选择通过
诉讼途径来解决
离婚问题,并且经由法院做出了生效判决之后,便无须再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申领
离婚证书。
因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法院所下达的
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其
法律效力与离婚证是相同的。
当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正式生效以后,该效力会覆盖到诸如
解除婚姻关系、未成年子女
抚养以及
财产分割等等一系列问题上,使得这些裁决具备绝对的法律约束力。
如果您有必要证明自身当前的婚姻状况,那么凭借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即可。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相关的管理部门仍然强制要求您提交离婚证,那么建议您向他们详细地展示法院所下发的裁判文书,并告知他们根据我们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经过
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
当事人无需再次前往婚姻
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因为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具有相同甚至更高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