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
离婚案件时,判定夫妻关系是否破裂的主要依据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对于初次
提出离婚诉讼并已经
分居长达一年之久的情况,法院通常会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
若
当事人能够提交充足的
证据以证明其确实因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超过一年,例如,由双方签署的关于分居事宜的书面协议、居住状况的相关证明文件等等,此种情况下,法院做出准许离婚判决的概率将会较高。
然而,倘若证据并不完备,又或是存在其他迹象显示夫妻之间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例如,涉及到未成年子女需由父母双方
共同抚养的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及
债务尚未理清等情况,法院则可能会作出不
准予离婚的决定。
总而言之,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双方所提供的证据以及具体的案件事实情况,而非仅仅基于分居时间这一单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