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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无效的合同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下述五种类型的合同普遍被视为无效条约: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契约;第二,双方当事人如影随形通谋,以虚假意思表示达成的合同;第三,违法或违反相关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的合约,但若此项强制性规定本身并不致使合同失效则另当别论;第四,违约势必侵犯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合同;以及第五,行为人和其对应方在此过程中恶意操作,损害他人合法利益而缔结的合同。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某份合同是否应被判定为无效,必须结合具体事例和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全面分析。
在实践中,若对合同的有效性产生疑虑,可能需要借助于诉讼等法律手段来最终确认其效力。
最新修订: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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