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涵盖了以下三类情形:首先是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
此类合同在经过法律规定的
代理人进行明确追认之后,便会具有法律效应;其次是无权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签订的合同。
若未经被代理人的明确追认,则该合同对于被代理人而言并不产生
法律效力,需要由
行为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相对人有权向被代理人发出催告,要求其在一个月之内作出是否追认的决定。
最后是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所签订的合同。
如果该合同得到了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获得了处分权,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效力待定合同并不是完全无效或者完全有效的,其最终的法律效力将取决于相关主体的追认或拒绝追认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