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离婚诉讼的案件中,若对方
当事人拒绝出席法庭审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法院往往会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应对。
首要之举便是依法对被告发出
传票,倘若经过多次
传唤后仍然未能出庭,那么法院有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
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这一敏感问题,因此法院在处理此类
缺席判决时会格外谨慎,可能会选择再次传唤被告或者要求原告提供更为充分的
证据来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对于那些因为特殊原因而无法出席庭审的被告,如身患重病、遭受自然灾害等,他们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陈述。
与此同时,作为原告方,也应该尽可能搜集和整理能够直接证实
夫妻感情破裂程度以及家庭
财产分配情况等方面的各类有力证据,从而进一步提高自身
胜诉的可能性。
总的说来,尽管被告方拒不出席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造成一定程度的困扰,但是并不能够阻止整个案件的正常推进,只是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进度及最终判决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