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案件之中,被告如
委派特定律师
代理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辩护,由法律规定,在一般的情况下仍应当亲自出席法庭的审理程序,即参与庭审。
然而,基于特定情节,例如若被告由于健康状况而无法出席审理,同时已经向法院
递交详尽的书面声明或意见书,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批准被告不出席庭审。
然而值得叮嘱的是,鉴于
离婚法律诉讼案件所蕴含的特殊性,因为它涉及到了
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争议焦点之一,即将夫妻感情是否确实存在破裂这一关键问题,因此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般更倾向于要求
当事人亲自赴庭并发表自己的观点与看法。
如果被告未能提供合理的理由而拒绝出席庭审,并且也未向法院提交任何书面声明或意见书,那么法院可能会依据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缺席审判。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便被告已经委派了律师代表其进行辩护,但是积极主动地配合法庭的审理工作,对于案件的妥善处理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言,往往具有更加显著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