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之有效的离婚
诉讼程序中,
举证期限往往由当地
司法部门依据各个案情而予以明确规定,这一时间限制一般不得少于30个自然日。
然而,倘若法院并未对此进行特殊指定,则依照法定程序,
当事人必须在首次诉辩对话结束之前圆满完成各方
举证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各当事人务必在合乎道理和实际可行的条件下,尽心尽力、全方位、精确无误且诚实守信地完成各项举证工作。
如若
逾期提交相关
证据资料,当事人一方有可能遭受法院不予采纳的法律风险,除非此项证据被认定为新颖或独特的
证言资料,抑或是当事人提出了令人信服且合情合理的理由解释为何未能按时提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