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哺乳期离婚的事宜,主要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形进行处理。
首先,若系
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则通常并无过于严格之规定,而是由法院对婚姻关系
存续与否及其破裂程度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审查与评估后,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决。
然而,若为男方
主动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则在一般情况下,法院将予以驳回,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例如孩子并非男方亲生的事实,或者其他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重大理由。
在哺乳期内
离婚的情况下,关于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将被判归女方
抚养,除非女方存在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具备抚养能力却未尽到抚养责任等。
此外,在
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将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同时也会适当考虑保护女方以及负责抚养子女一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