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的八大典型情况,主要明确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中。
其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由于新产品制造方法所引发的
专利侵权诉讼;由于高度危险作业导致
人身损害的
侵权诉讼;由于
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索求
损害赔偿的侵权诉讼;建筑物或者各类设施以及搭建其之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意外倒塌、脱落、坠落从而对他人造严重危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过程中所引发的对人类产生危害的侵权诉讼;由于产品缺陷所导致的人身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于共同危险行动而受到伤害的侵权诉讼;以及由于医疗执业过程中出现失误而引发的对人体健康的侵权诉讼等。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即按
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将原属提出主张的一方向对方
当事人提供
证据支持其主张这一环节转化为由他方当事人就某种特定事实是否存在负责提供证据;当该方当事人无法对此类证据进行举证时,便可推定申请方的事实主张真实有效的一种证据分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