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对于
连带责任所应承担之情形,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股东未能如期履行或者全面履行其
出资义务,此种行为通常表现为虽有
认缴出资之承诺,但并未按照约定实际缴纳;其次是股东存在
抽逃出资的行为,即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将已投入公司的资金抽回;第三种情况则是在
公司清算过程中,股东未能依法履行相应的
清算义务,从而导致公司财产遭受贬值、流失、毁损甚至灭失等严重后果;此外,当
公司解散之后,股东若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者提交
虚假的清算报告以欺骗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
法人注销登记手续,也会被视为
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行为方式;最后,倘若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自身财产之间具有明确的区分界限,那么同样可能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概括地讲,连带责任的认定需结合特定情况以及相关
证据资料,根据各项法律
法规的具体要求加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