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制度中,
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并非只能受限于书写形式的完美无瑕。
通常而言,只要借款合同具备如下核心信息——清晰记载着借款总计额度、借贷双方
当事人以及借款起始日期等重要元素,依然可以被视为有效的法律文件。
然而,如果借款合同并未明确规定支付方式,那么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例如,
借款人有可能会以未能实际收到借款为理由提出异议。
在此种情况下,作为出借方,必须借助其他可靠的
证据来证实已经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例如提供转账记录或者寻求
证人证言等辅助性材料。
为了尽可能防止此类
纠纷出现,建议在借款合同(或借据)中尽可能详细且明确地列示支付方式,诸如采取直接现金交付抑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等具体操作方法。
然而,假设借款合同已签订但是却没有提及支付方式,那么出借方应当特别留意保存所有能够证明实际支付行为的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