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被告提起
管辖权异议这一问题,我们通常所知的信息是此项事务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管辖权异议,即当被告认为受理本诉法院或者将案件移送到法院的那一家法院对于相关事项并无司法
管辖权时,他们有权向上诉法院或者被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对此类管辖权的质疑和反对意见。
然而,若管辖权异议遭到上诉法院的驳回,并且异议方在此过程中有故意拖延
诉讼程序、实施其他不当行为等不良表现,那么法院有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对异议方施加相应的惩罚性措施,如罚款等。
但是,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因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必须缴纳相关费用。
总的来说,在常规情况下,仅仅提出管辖权异议本身是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