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缔结之前属于
当事人中的一方所有的房产,当其在婚后添加了配偶的姓名之后,根据法理学中的习惯和理解,这往往被认定为向另一方进行的一种无偿馈赠行为,从而使该处房产有可能演变为
结婚双方的共同拥有之物。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新婚夫妇可以携手共赴房产所在地区的
不动产登记录册管理机构,携带着本人的
身份证件、
结婚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书等必备资料,进行相应的变更手续办理。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如果该处房产目前尚有贷款尚未偿还完毕,那么在申请变更姓名的过程中,可能需要事先征得负责发
放贷款的银行的同意,或者先行偿清剩余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而在法律层面上,婚姻关系经由姓名变更程序完成之后,倘若在未来由于种种原因导致
离婚,那么该处房产将通常被视作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并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具体的
分配比例则可能需要结合双方在婚姻生活中所做出的贡献程度、婚姻持续的寿命期限等诸多因素进行深入的评估与计算才能够得到明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