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从事件现场展开调查之日起到第十个自然日起,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定工作。
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情的事例,在抓获涉案的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员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也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订。
倘若在涉及的案件中,存在需要进行医学检查或鉴定的相关工作,那么,在取得明确的检查结果以及专家鉴定意见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同样需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订。
在此特别强调,假设因案件复杂等原因出现急需延长
责任认定书签发时间的特定情形时,需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理与许可。
然而,无论是在哪个时间段内签发的
认定书,其本身的
法律效力并不会因为时间的长短而有所改变,只要是依照法定程序和规范作出的认定书,都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