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发布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具有明确的法定时效性。
若遇长期未能发出的状况,建议您首先咨询负责处理此次事故的当地交警部门,询问具体原因。
如果发现其存在无理拖延的行为,您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或者反映问题。
通常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也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此外,如需进行检验、鉴定等程序,则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请务必妥善保存与交警部门沟通过程中的相关
证据,以备未来可能出现的维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