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知识产权侵害
纠纷诉讼的案件
管辖权问题,通常遵循如下基本原则:首先,
侵权行为的存在地点;其次,
侵权复制品的储存场所或已经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查封和扣押的地点;再次,被告所在地区的中级人
民法院拥有该案的管辖权。
针对网络环境中的知识产权侵害
纠纷案件,亦可参照上述原则,将被控侵权行为实施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视作侵权行为地。
在多个法院均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作为原告方的
当事人有权选择向其中任何一家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
另需指出的是,对于涉及到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侵害纠纷案件,若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无固定居所,但其实际居住地或频繁活动地、侵权行为地等均位于我国境内的,则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实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总而言之,在确定知识产权侵害纠纷案件的
管辖法院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具体的侵权行为发生地点、被告所在地等各类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