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下简称“
认定书”)的下发时限往往受到事故错综复杂性的影响。
一般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事故发生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若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则需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员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书的制作任务。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事例,应在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书的制作。
目前,若遇特殊情况,例如事故情况较为复杂或者需重新检验鉴定等特殊因素的制约, 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可适当顺延,但是,总时长一般不应超过六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