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破产法,
破产财产在首先承受破产费用及共益
债务的清偿之后,将按如下顺位进行分配:首先,清偿权涉及到破产人
拖欠职工的薪资、医疗、残疾补贴、抚慰等款项;其次,是需转入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这两部分费用;最后,法院或政府尚未明确规定的
补偿金部分也是个不容忽视的部分。
第二轮清偿环节中,破产人所欠除上述内容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未缴纳的税务必将得到解决。
当剩余的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层次的
债务清偿时,按比例继续分配。
值得提醒的是,在
破产清算的程序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明文确定的规则以及标准,以此
保证破产财产被公平、公正且合规地步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