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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给探望小孩犯法吗

离婚之后,若一方拒绝允许另一方探视其拥有抚养权之未成年子女,则这种行为依据现行法规而言构成了违法之举。
须知,探望权乃是我国相关法律框架内明确赋予未直接参与抚养未成年子女之一方的基本权益。
在法律的严肃规定中,离异之后,未能亲自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其中之一,享有对自己亲子的定期探望之合法权益,而另一方则负有为其提供必要协助并确保此项权益得以实现的义务。
倘若抚养方无正当理由地拒绝另一方探望其子女,那么被拒绝方首先应当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如若协商无果,他们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维护自身的探望权。
法院会针对实情进行全面考虑并依法作出裁决。
如果抚养方依然拒绝履行协助义务,那么院方可依法适用罚款、拘留或其他强制性司法手段予以纠正。
总言之,为了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利益,探望权必须得到切实尊重和妥善保护。
最新修订: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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