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与
离婚诉讼时,大多数情况下,
当事人应当亲自出席法庭进行陈述和辩论。
然而当出现一些特殊状况如确实存在重大且合理的理由致使其无法亲自出庭时,当事人便可向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声明以说明情况,并且经过法院的批准同意后方可不必亲自出庭。
例如,重症疾病患者或者身体严重行动不便者等。
然而需要留意的是,有关身份关系的
诉讼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往往会格外谨慎行事,即使当事人已经
委派了律师
代理,但若当事人能够亲自到庭,无疑将对案件事实的调查与核实起到更大的帮助作用。
如果当事人未经法院批准而擅自不出庭,那么可能会导致一系列不良后果,例如法院可能会按照
撤诉程序来处理该案,或者直接作出
缺席判决。
因此,对于是否能够不出庭参加诉讼,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同时严格遵守法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