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书必须在各方
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方能正式生效。
如果有任何一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并没签署此份协议书,那么这份调解协议将无法产生
法律效力。
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经调解成功、达成共识的事例,人
民法院需依法作出且发出调解通知书。
这份调解通知书应注明
诉讼要求、诉讼案件的具体过程以及协商达成的结果。
调解通知书上须由审判委员会成员以及书记官签字盖章,同时加盖人民法院的公章,随后送交给所有参与调解的当事人。
签收调解通知书已成为对调解协议的最终认可与接受,若未能签署,则表明当事人对于协商结果仍然持有不同见解或者尚未达成共识。
在这样的情况下,诉讼案件还需要按照既定的
诉讼流程继续进行审理判断和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