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勘查现场的当天开始起算,约在十天内完成对
道路交通事故的判断与评估,并据此制作出相应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另外,针对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情况,在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相关驾驶人员之后,也应在十天之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对于那些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事例,则需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五天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案件较为复杂或者需要重新进行检验鉴定等,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出具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可适当予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六十天。
总的来说,具体的时间安排将依据事故的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