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遍情况下,
离婚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
律师费用往往由提出聘请律师的一方独自承担。
然而在某些特例情况下,不排除出现裁判结果与此相异的可能性。
以实例说明,即倘若双方在签订
离婚协议时已明确商议并制定了关于律师费用的承受途径,这时便应遵循协议规定的内容予以履行。
同样地,若某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实施了恶意隐瞒、擅自
转移财产等显著且不当的行为,从而引发了最终的法庭
诉讼,在此种情况下,判决机构极有可能视具体情况,给予犯错方承担部分乃至全部合理律师费用的酌情权衡。
然而总的说来,除非有着特定协议条款或者法定事由的限制,律师费用一般是由各自主张的一方负责承担,这种
处理方式源于
民事诉讼法中所倡导的“谁主张,谁负担”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