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实际上往往由以下各相关主体做出明确表态:首先,是具有
法定代理权限者。
这类人所签署的合同,如若涉及到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情形,则此类
合同的效力须经过其
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方能得到确认。
其次,是某个拥有处分权的主体。
对于那些无权处分人参与签订的合同,如果他们成功获得了对合同事项的处分权,那么这份合同将被认定为合法且有效的;而如果他们未能取得此项权利,但经权利人的追认,该合同亦可生效。
此外,怀揣善意的相对人在一段特定期限内有催告之权,上文所述的法定代理人以及具有处分权之人便需要在这个月的时间内给予肯定答复,否则自动视作拒绝承认。
综上所述,效力待定合同的最终有效性主要还是受到以上相关主体的意愿表达及国家法律
法规的框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