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澄清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关于“女方私房钱”的性质及其源泉。
如果这笔资金系女性在婚姻持
续期间内,借助个人努力工作获得的收入、依照
法定继承手续所得以及其他经由合规途径获取而来,并且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产生任何混合或交叉关联,则这类款项正常情况下不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资产,自然也就无须返还给男方。
然而,当男方主动发起了
离婚程序时,作为女方的您应当保持冷静并采取相应措施。
您可首先尝试与男方进行平等且妥善的谈判磋商,就
财产分配、子女抚育等重要议题展开深入交流。
倘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您有权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实际情况来裁定财产的最终归属权。
针对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一般而言会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但同时也会适当考虑到女方以及负责
抚养子女的一方所享有的权益。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女方能够积极搜集并保存好与财产相关的各类
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