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性质的合同主要囊括了由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士所签订的合同、无
代理权人士所签订的合同以及无权处分人士所签订的合同这三类情况。
然而,它们并不包含以下多种情况:首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在诚挚意愿的支配下所签订的合同;其次是已经依法建立并生效的合同;再次是依法被宣布为
无效合同的情况,比如使用欺骗性措施或者压迫性的方式来签订危害到国家利益的合同等等。
效力待定性质的合同处在一个模糊不定的境地,它的最终
法律效力将取决于有权人士的认可或者否决。
如果没有得到有权人士的认可,那么该合同就会被视为无效;反之,若得到了有权人士的认可,那么该合同便会被视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