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下,
重婚罪的裁定并非仅仅立足于当事者是否育有子女作为唯一衡量依据。
该项
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已婚人士在未经原配同意的情况下再行与他人注册
结婚,或者在
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的身份公开生活。
倘若某位已婚者在其原有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之前,又与他人在法律层面完成了新的
婚姻登记手续,那么毫无疑问,这即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重婚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并无进行正式的
结婚登记,倘若这位已婚者以夫妻身份与他人长期稳定地
同居生活,并且周围社会公众普遍将彼等视为夫妻,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事实性重婚亦有可能构成重婚罪。
尽管已经生育了孩子,只要上述各类情形均不具备,那么仅凭孩子的存在并不足以断言此种情况便是重婚罪的成立。
事实上,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还需依据各方实际所构成的实质夫妻关系要素加以衡量。
在
刑事诉讼司法实践过程中,相关人员将对
当事人的各类
证据材料进行综合性分析,来确定是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条件。
例如,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证据以及向外界公开宣称为夫妻的证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