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件通常不允许实施风险
代理这方面的问题。
根据相关立法条文的规定,涉及到人体伤害
赔偿的案件,我们明令禁止律师事务所实行这种风险代理的收费方法。
这么做的原因主要是为了对
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充分保护,同时也为维护法律秩序提供必要的支持。
风险代理是指由律师根据案件结果来决定收费金额,如
案件处理后的结果对委托人有利,那么律师将按照事先协商好的比例收取相应的高额酬金。
然而,在人体伤害赔偿这样的特别案件中,因为其性质本身特殊,我们不应该将收费标准完全依赖于案件的结果。
倘若有律师违反规定,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处理此类案件,他们将面临严厉的行业纪律处分及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