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姻结合中的男方提出解除婚约事宜,
彩礼及三金是否应予退还,往往需依据实际情境作出具体判断。
若
当事人双方尚未达成正式的
结婚注册手续,又或尽管已经完成了结婚注册程序,却未能真正开始共同生活,抑或是在婚前支付彩礼的行为导致支付方陷入生活困境,那么此类情形下,彩礼与三金通常应当予以退还。
然而,倘若彩礼与三金已被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开支,或者是出于自愿
赠予且并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则有可能无需全数退还。
关于退还的具体金额以及比例,将综合考量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度、是否育有子女、财产使用状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总而言之,每种情况都需进行具体分析,以公正合理为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