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作他方单位的公章,即便在未经使用的情况下,亦属
违法之举。
从严格意义上讲,此等
私刻公章的行径已直接破坏了我国关于印章的规章制度与所有权单位的声誉。
这种行为无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面临相应的
治安处罚。
倘若情节更为恶劣,如所私刻为国家机关公章,则有可能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规定的“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尽管并未实际使用,但私刻公章的违法性质却无法因此而改变。
因此,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
法规,杜绝任何试图从事此类危险行为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