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离婚诉讼中,若首次审理未能做出
离婚裁决,则第二次提起的
离婚申请能否得到批准,主要取决于多种复杂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众所周知,当首次裁决作出不准许离婚决定之后,倘若双方此后确实
分居生活超过了整整一年时间,而且其中一方向法庭提出了重新考虑离婚申请要求的话,法院通常会予以批准。
然而,如果未能满足上述提及的分居一年这一前提条件,法院仍然需要依据婚姻关系的破裂程度来做出精准裁决。
例如,如果有确凿
证据显示存在
家庭暴力、
重婚行为、与他人
非法同居、沉迷赌博或是亲历毒品等严重损害夫妻情感的恶劣行为,或者是在长期的生活过程中,夫妻之间的感情始终处于极度紧张状态、矛盾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等等情形出现时,此时第二次
提出离婚申请的成功率将相对较高。
但是,若在提交的证据上存在明显缺陷或夫妻感情尚且留有余地,那么案件仍然有可能被驳回。
换言之,每次的个案处理都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