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关系解除三年后,如果
当事人希望变更对孩子的
监护权,必须符合特定的前提条件。
例如,原与小孩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为患有严重的身体疾病或者身体残疾已经无法继续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或者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怠于履行
抚养义务甚至虐待儿童的恶劣行为,抑或是与其共处导致子女的身心健康遭受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此外,倘若孩子已经超过八岁,且表达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意愿,而新的
监护人也具备了
抚养孩子的经济实力和实际能力等等。
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搜集并提供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证明对方患有严重疾病、存在虐待儿童的行为、以及孩子的真实意愿等方面的证据。
随后,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出
变更监护权的
诉讼请求。
法院将会依据孩子的合法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判断,最终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为了提高
胜诉的几率,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制定详尽周全的策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