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我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会于现场勘查工作完成的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编制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针对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情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交通管理部门亦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写工作。
若在审理过程中需要经过检验或鉴定环节的,应在相关的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被确定之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当面临诸如事故情况极为复杂且难以定论、或者必须对原有的检验、鉴定结果进行进一步核实等特殊情形时,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定持
续期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予以适当延长。
但是,此类延长申请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六十个工作日。
总之,每一种具体情况都可能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产生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