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重婚罪的
证据材料主要依赖于
自诉人主动提供。
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公安机关或其他
司法机关有权进行独立的侦查和取证时,也可以依照其职责范围内的权力自行予以搜集。
为了能够顺利地提
起诉讼并获得
胜诉,自诉人需要尽力提供各类证据,用以证实被告人确实涉嫌构成重婚
犯罪。
常见的证明方式包括
婚姻登记资料、
证人证言以及与已婚者
同居或者生育子女的相关证据,例如,与他们共同居住的租约、水电气费用缴纳记录、甚至是邻居和见证者的证词等等。
如果在证据收集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向法庭申请依其职权行使调查取证权。
然而在此提醒,所有提交到法庭的证据必须具备法律上的有效性、关联性以及真实性,否则将有可能无法得到审判委员会采纳。
因此,提供充足且有效的证据对于确保案件得以
立案和审判尤为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