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抚养费用之支付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当子女达到年满 18 岁时便可以停止支付。
然而,也存在两种特殊的情形需要我们注意:首先,如果子女在年满 16 岁后至年满 18 岁前的这段时间内,他们已经拥有了足够维持生活的劳动收入,并且这种收入能够达到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标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考虑停止提供抚养费用。
其次,即使子女尚未年满 18 岁,但是由于某些非主观性的因素,例如他们失去或未能完全恢复的劳动能力,导致他们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父母仍然应该承担起
抚养责任,继续支付抚养费用。
在实践过程中,抚养费用的具体给付期限、方式以及金额等方面的事宜,都可以由父母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来决定。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通过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做出最终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