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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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全款买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这公寓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
3.若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公寓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结论:
婚前购置的公寓财产归属分情况而定,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为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先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归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公寓,因其购买行为和产权登记都在婚前完成,所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自然不参与分割。而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考虑到婚后共同还贷的事实,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判决公寓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同时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您在婚前公寓财产归属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婚前购置公寓财产归属分全款和首付两种情况。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公寓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首付购买,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先协议处理。
2.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判决公寓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同时,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3.为避免纠纷,婚前可签订财产协议明确公寓归属。在婚姻中,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若涉及还贷,明确各自出资比例。
法律分析:
(1)一方全款购买婚前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此公寓为婚前个人财产。因为购买行为和产权登记都在婚前完成,资金也源于个人,所以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仅归购买方。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判决公寓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同时,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体现了对夫妻共同财产贡献的公平考量。
提醒:婚前购置公寓财产归属复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在涉及相关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一)若婚前一方全款购买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要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证明是个人婚前出资,确保离婚时该公寓明确归自己所有。
(二)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后签订协议,对该公寓的归属及双方权益进行明确约定。若离婚无法达成协议,要注意收集婚后共同还贷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获得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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