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事故现场调查当日起计算的十个自然日内完成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工作;而针对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则需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之后的十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若需进行检验或
鉴定程序,也必须在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
当然,在特别情形之下,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
认定书出具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延长期不得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时间安排仍需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