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夫妻
离异之后,若未能亲自照料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必须承担
抚养费用,且通常情况下应当支付至孩子成年(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但是,假如该子女已经达到十六岁,却尚
未满十八岁,若其能够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经济收益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又可以保持所在地一般的生活水准的话,那么其父母是可以终止向他们支付抚养费用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在此期间,子女依旧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层次的学业教育,或者因某些
不可抗力如失去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因素而导致生活无法维持正常状态时,父母仍然需要负起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
因此,总体而言,对于这种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全面权衡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