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范下,涉及到
离婚事项中的子女抚育问题,其
抚养费的具体预算通常是根据父母双方的每个月总收入来衡量与制定的。
其中,奖金作为个人收入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被纳入实际参考范畴之内。
然而,对于奖金这一特殊收入项目是否应当被纳入抚养费的计算基数,以及如何进行精确计算,则需要全面权衡诸多因素,如奖金的性质、发放周期及其稳定性等等。
若奖金的发放呈现出定期、规律且相对稳定的特点,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将会被纳入抚养费的计算基数之中。
反之,如果奖金的获取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及偶然性,那么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所占比例进行适当调整或者选择不将其完全纳入抚养费的计算范围。
总而言之,尽管奖金有可能成为
抚养费计算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但是否将其纳入计算范围,以及如何进行准确计算,都必须结合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综合评估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