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行为给受害一方带来的
经济损失赔偿范围通常涵盖以下几个主要
类别:
首先,为直接损失,这主要表现为由于违约行为导致在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之后原本可获取的经济利益遭受的损失;
其次,为预期
可得利益损失,也就是在合同按期履行的情况下,本应获取却因为违约行为未能实现的经济利益;第三,为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最后,由于对方违约行为引发的其他直接费用,例如针对违约行为展开调查和取证所需的相关费用等等。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损失
赔偿金额应当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相匹配,但是不能超出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
违反合同可能会引发的经济损失。
此外,如果受害方对于损失的扩大存在过失责任,那么其不得就此部分扩大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